近期台南傳出一起殺夫命案,一名年約32歲的王姓女子長期遭到丈夫家暴與言語恐嚇,忍無可忍之下趁丈夫熟睡之際,持熱水壺將熱水澆淋於其身上後,並用家中的水果刀將其刺死。
醫學審稿: 賴建翰醫師 · 身心科 · 博士身心醫學診所
近期台南傳出一起殺夫命案,一名年約32歲的王姓女子長期遭到丈夫家暴與言語恐嚇,忍無可忍之下趁丈夫熟睡之際,持熱水壺將熱水澆淋於其身上後,並用家中的水果刀將其刺死。
事實上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自1998年三讀通過以來,至今已施行多年,但家暴的發生次數似乎沒有減少的趨勢,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,去年(2021年)經通報的家暴案例就超過18萬件,相當於每分鐘就有2起家暴悲劇,發生在你我身旁,這凸顯出問題的嚴重性,急待社會大眾和政府攜手改善。
所以,別再抱持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」、「小孩不打不成器」等觀念,而刻意忽視受害人的求救警訊;你我一念之間的「關心」絕不是雞婆,而是為社會創造可貴的幸福與和諧。
因此,《Hello醫師》將於本文逐一介紹家暴相關資訊,包括面對家暴時的應變,以及如何尋求協助。希望讀者們也能發揮自身的影響力,以實際行動去幫助他人。
一般在新聞上常看到,家暴受害人大多是受到身體暴力的女性,許多人容易有既定印象,直覺把女性和身體暴力聯想在一起。事實上,家暴絕不僅是身體上的侵害才算數,受害人也絕不只是女性,無論性別、年齡、性傾向、種族、生長背景,任何人都可能遭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。(延伸閱讀:家暴缺乏愛~小孩變成霸凌者的原因)
根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定義,家庭暴力是指:「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、精神上、經濟上的騷擾、控制、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。」以下將分別舉例說明身體與精神上的不法侵害:
經過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新增《防止恐怖情人條款》後,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,也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,也就是說,無論異性還是同性伴侶,即使沒有結婚,也沒有同居事實,在交往期間或分手後發生暴力行為,受害人均可受到法律保障、聲請保護令,並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與保護。
致力於家暴服務的美國機構:家庭庇護(Domestic Shelter)曾列出關於潛在施暴伴侶的10項特質如下,但要特別提醒讀者,別因為另一半可能符合1、2項特質,就隨意把他們貼上標籤喔!
或許有不少人已注意到,新聞上報導的受害人,往往都是歷經過多次家暴、傷痕累累後,才終於向外界求助。到底為何受害人被家暴後,還能夠屢次原諒加害人呢?
美國心理學家沃克博士(Dr. Lenore Edna Walker),曾提出家暴可能不斷上演的原因,她歸納出暴力循環(The Cycle of Violence)的3個階段:關係緊張期(Tension Building Phase)、暴力期(Violent episode, Acute Explosion),以及蜜月期(Honeymoon Stage)。
在蜜月期階段,加害人可能選擇懺悔、找藉口推卸施暴責任,怪受害人、怪酒精、怪生活壓力等,同時,又藉由送禮物或其他方式討好受害人,讓受害人以為加害人承認錯誤,產生「他不會再犯了」這等錯覺,因此雙方的生活看似回歸平靜,殊不知下一次的家暴地雷,仍埋藏在前方不遠處。
您是不是很「習慣」聽到隔壁人家打小孩,或和伴侶吵得不可開交,甚至有暴力傾向呢?事實上,曾目睹家暴或受到家暴的小孩,無論任何年齡,都可能衍生後續的心理疾病,性格可能變得暴躁易怒,具攻擊性,甚至會深受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」(Post-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, PTSD)煎熬,影響到學習表現與人際處理能力。
因此,建議大家可以從日常生活的關懷做起,遇到鄰居主動問候,聽聞「小孩呼天喊地的哀號」、「夫妻吵打架,摔碗盤」,或者真實目睹家暴時,不要猶豫立馬打電話報警,救命時刻不等人。若想進一步了解PTSD,歡迎參考我們的專文「4症狀檢測! 你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嗎?」
【家暴與性侵害防治】請撥打113保護專線免付費,24小時全年無休
【衛生福利部 關懷e起來】線上通報及諮詢家庭暴力、性侵害及兒少保護 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
(圖片授權:達志影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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