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#Me Too(「我也是」,意指遭性騷擾或性侵害者站的發聲控訴)運動愈演愈烈,從政界、藝文界及文教界,一路延燒到演藝圈,不少知名人士在這一波運動中,紛遭指控涉及性騷擾甚至性侵;事實上,國內自通過《性騷擾防治法》後,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,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~2021年的統計指出,高達約7~8成職場性騷擾未進行申訴,究竟原因為何?當自己或身邊的人遭到性騷擾時該怎麼辦?
台灣#Me Too(「我也是」,意指遭性騷擾或性侵害者站的發聲控訴)運動愈演愈烈,從政界、藝文界及文教界,一路延燒到演藝圈,不少知名人士在這一波運動中,紛遭指控涉及性騷擾甚至性侵;事實上,國內自通過《性騷擾防治法》後,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,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~2021年的統計指出,高達約7~8成職場性騷擾未進行申訴,究竟原因為何?當自己或身邊的人遭到性騷擾時該怎麼辦?
《Hello醫師》為您介紹性騷擾定義、4種申訴管道與各關懷機構的聯絡電話,並介紹2023年7月31日三讀通過的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重點(預計將於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);若您或身邊的人受到性騷擾,切勿害怕隱忍,請立即對外尋求幫助,保護自身權益。
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,職場性騷擾當事人大多數選擇低調處理,2017~2021年未申訴比率約在7~8成左右。
不願申訴的主要原因,高達4成9為「當開玩笑,不予理會」,其他依次為:
教育部資料指出,2020年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共2,034件,其中以「生對生」1,621件最多,占總件數8成,其他依序為
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,且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,都屬於「性騷擾」。
例如:
依據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相關規定,可以提出申訴的窗口包含:
依據性騷擾事件因發生場所不同,管轄機關及適用法規也有所不同,依據職場、校園、非職場校園之其他場所共3部分,說明我國性騷擾防治規範:
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〈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〉,性騷擾受害者可採取的法律途徑包括如下方式,彼此互不衝突,被害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處理途徑:
途徑 | 追訴期(提出時限) | 受理對象/提出方式 | 結果/目的 |
行政申訴 | 權勢性騷擾:事發3年內 未成年被害人:成年後3年內 一般性騷擾:事發2年內 | 1.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 2.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,可向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提起申訴 3.非上術兩種情形者,則直接向警察機關提出 | 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雇主做出裁罰 (罰鍰給政府) |
刑事告訴 | 事發後6個月內 | 1.到警察局提告 2.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告 | 行為人被判刑或者是科處罰金 (罰金給政府) |
民事求償 | 事發後2年內 | 具狀向法院提出求償 | 行為人針對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 |
申請調解 | 於申訴期限內提出 | 向社會局(處)/家防中心申請調解 | 行為人就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,並回復被害人名譽 |
延長申訴期限原為1年,規範權勢性騷擾,於知悉事件發生3年內,可提起申訴;未成年被害人則可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;至於一般性騷擾亦延長至2年內可提出申訴。
除了上述提到的延長申訴期限之外,7月31日三讀通過的《性騷擾防治法》還有以下重點:
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,明訂「媒體、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,應嚴加保密,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」,以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。
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將分別設立諮詢會及審議會,且為符合性別主流化政策,並加強申訴調查的可信賴性,特別明訂「應遴聘派學者專家、民間團體等代表,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」。
具體規範「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」,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、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、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,及就其管理之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,「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鍰」,以此強化公共場所的安全性。
特別增訂「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,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,而犯權勢性騷擾罪者,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,並刪除單科罰金之選項」,希望能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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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授權:達志影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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