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冠病毒不斷變種,Delta、Omicron等變種株一波波來勢洶洶,目前政府除已開放民眾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,以面對快速變種的新冠病毒,也號召各區中小型診所提供更進一步的「抗疫」服務。民眾不只能施打新冠疫苗,全台近百餘家經政府核可之診所,也加入COVID-19社區監測行列,讓基層診所醫師協助評估臨床症狀,同時提供公費家用快篩試劑至今年底;因此包含檢驗新冠疫苗抗體,診斷是否罹患新冠肺炎及快篩試劑採檢的服務,都能在診所一站到位!
究竟在診所內接種新冠疫苗的流程為何?又該有哪些相關規定需遵守?《Hello醫師》彙整出診所「抗疫」懶人包,一次說明給你聽!
診所施打新冠疫苗流程
- 攜帶健保卡:曾施打過第一或第二劑新冠疫苗的民眾,請先備妥健保卡與COVID-19疫苗接種紀錄卡;首次施打新冠疫苗的民眾,則需攜帶健保卡與身分證,以便診所內的相關人員登入資訊,並進行身分查核。(推薦閱讀:感冒可施打新冠疫苗?一次看懂打疫苗前後注意事項懶人包)
- 休息至少15分鐘後再離開:為即時處理民眾施打新冠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嚴重過敏反應,疾管局建議民眾應於診所內休息至少15分鐘再離開。若曾因接種疫苗或注射治療發生急性過敏反應者,接種過後則需要留在診所內觀察至少30分鐘,以便於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時,立即獲得醫療幫助。
- 出現不適盡速就醫:接種後請持續觀察身體是否有不適症狀,如症狀一直未能改善,請盡速就醫診治、釐清病因。
可以到診所檢測感染新冠肺炎?
目前針對有檢測特殊需求的民眾,除了居家隔離/檢疫者,仍必須透過當地衛生局轉介外,中央疾管署已明定僅有以下10大類對象適用:
- 居家隔離/檢疫者,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,需外出奔喪或探視
- 自主健康管理者,於管理期間,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,需至醫院探病
- 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/地區之民眾
- 工作因素之民眾
- 短期商務人士
- 出國求學之民眾
- 外國或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人士出境
- 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
-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
- 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:
(1) 不符合上述適用對象,但自費採檢需求者。
(2) 居家隔離者,因國外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,需奔喪或探視,並配合填寫出境防疫檢核表。
(3) 居家檢疫者,因國外相關事務,縮短檢疫時間出境,並配合填寫居家檢疫者需出境防疫檢核表。
(延伸閱讀:你不可不知!出現什麼症狀需要做新冠快篩?新冠肺炎檢驗須知)
根據衛福部疾管署最新資料,各縣市目前可檢驗新冠病毒的醫療院所數量包括:台北市39間、新北市23間、基隆市4間、桃園市16間、新竹市10間、苗栗市4間、台中市25間、彰化縣10間、南投縣6間、雲林縣6間、嘉義市10間、台南市19間、高雄市26間、屏東縣11間、宜蘭縣5間、花蓮縣7間、台東縣7間、金門縣2間、連江縣1間及澎湖縣2間。
身體出現以下症狀要注意
如出現以下疑似新冠肺炎之症狀,仍應先配合通報單位協助,前往指定篩檢站確認:
能到診所自費檢驗血清抗體嗎?
目前依據衛福部疾管署所公布的136家血清抗體檢驗機構中,包括不少大型醫院及診所,基隆2家、北市15家、新北市15家、桃園市12家、新竹縣市6家、苗栗縣1家、台中市12家、彰化縣6家、南投縣3家、雲林縣3家、嘉義縣市7家、台南市10家、高雄市15家、屏東縣4家、宜蘭縣2家、花蓮縣2家、台東縣2家。(推薦閱讀:施打第三劑新冠疫苗副作用免驚!AZ、莫德納、BNT、高端疫苗症狀一次看!)
自費抗體適用對象
- 民眾因入境其他國家、求學或工作因素須附上抗體檢驗證明者。
-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。
- 不符合上述適用對象,但有自費採檢需求者。
自費抗體檢驗醫療機構申請流程
- 有意願提供自費檢驗之醫事機構,應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,將收費標準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
- 考量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,需先經醫師評估,如具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味覺嗅覺喪失、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-19症狀、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,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,不宜逕自直接進行抗體檢測。醫事機構於申請時需併同提報上開檢驗服務流程,並預先規劃相關處置及診療機制,以利衛生局掌握。
另外,若欲了解民眾自費檢驗COVID-19相關申請規定,可至此連結查詢。
(圖片授權:達志影像)